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不低于不**过3万元。 (五)创业项目资助。 结合本市产业发展规划,每年在本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中,遴选一批创业项目并给予重点扶持。对市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的全市性创业大赛中获奖的创业项目,在本市完成商事登记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资助。对国家部委主办的国家创业大赛或省直有关部门主办的省级创业大赛中获得**名的创业项目,在本市完成商事登记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配套资助。同一创业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省创业大赛**名的,不重复资助,标准从高。